寿县司法局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寿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79 |
50.04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4 |
2.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75 |
47.1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0 |
26.98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25 |
20.16 |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寿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9万元,支出决算为50.04万元,完成预算的63.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寿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万元,占5.8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14万元,占94.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相关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22年寿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寿县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公〔2016〕2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2.9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1万元,下降27.5%,下降的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遵循接待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降低了公务接待费用。2022年寿县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5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寿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寿办发〔2015〕2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14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7.86万元,下降37.15%,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使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4.84万元,下降19.36%,下降的原因是压缩购车成本,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98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3.02万元,下降46.04%,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用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寿县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