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情况汇报
一、起草背景、依据
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9〕52号)的文件要求,县司法局结合寿县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0年2月28日,完成《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
2020年3月2日,就《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县有关部门共19家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
2020年3月6日,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我局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讨论稿。
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议题进行了讨论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严格落实工作措施:1.明确审核范围。2.确定审核主体。3.规范审核程序。4.严格审核标准。5.强化审核责任。
第二部分为健全审核工作机制:1.完善审核方式。2.推进审核信息化建设。3.加强台账档案管理。
第三部分为加大组织保障力度:1.加强组织领导。2.注重能力建设。3.加强督促指导。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
建议:本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建议以县政府办名义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