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科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细则
寿县2022年科技创新工作考评细则
根据《中共寿县县委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寿县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寿发〔2022〕23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二、考评内容
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情况,2022年科技创新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对各乡镇、园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进行考评。
三、考评程序
1.自评。各乡镇、园区要全面收集整理反映科技工作开展和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逐项自评打分,形成科技创新工作自评报告。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科技创新工作职责,报送自评材料。
2.考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县科技局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评分汇总,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3.考评结果运用。考评100分的,得县目标绩效考核1分;100分以下的,按比例得分。
四、考评材料上报
1.上报时间。2023年2月23日前。
2. 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上报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附件:1.寿县2022年乡镇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寿县2022年开发园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3.寿县2022年县直单位科技创新工作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