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31 16:40信息来源:寿县科技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

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寿政〔20231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该文件正文中第五部分“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中第31条至39条奖励涉及的相关申报事宜,作一明确。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县境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的企业,或在本县开展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院校、研发机构,科技特派团牵头单位,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依托单位等,县级科技特派员、科技联络员个人;2.原则上系上一年度在本县范围内实施的符合政策条款的科技创新行为;或在此之前已经在相同标准下取得相应认定、获得相应科技成果尚未享受县级奖励,且仍在实施的科技创新行为。

(二)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意见的扶

持政策:1.环境保护指标超标严重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及省市挂牌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的;3.未完成县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4.因拖欠职工工资被行政处罚或因欠款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严重失信经营的;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科技部门受理、征求相关意见、提出初审意见、联审小组审核、新闻媒体公示、报请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打卡发放兑现”的流程执行。

(一)申报受理和预审。县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并预审,汇总申报材料。

(二)组织初审。县科技局审核申报件,同步对申报企业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三)组织联审。将初审意见报联审小组(由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联审小组对审意见进行集体讨论,组织抽查复核,提出联审意见。

(四)媒体公示。将联审意见及申报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报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联审意见对外公示无异议或剔除异议项目后,由联审小组作为审批意见上报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报县政府。将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意见报县政府,印发下达奖励资金文件,将资金分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之后按照企业申报时提供的基本账户等信息,打卡兑现奖励资金。

三、申报时间

次年上半年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兑现上年度奖励项目,具体申报时间由县科技局发文通知,并在寿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逾期未申报的奖励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按照县科技局通知提供的格式备齐相关资料,向县科技局申报,由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预审。申报资料不全提醒补齐再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奖励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依据和申报材料

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报科技创新政策奖励项目时,应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科技创新情况的证明文件及其它有效参考材料(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建设等认定证书或批文等)。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各项目申报要件具体如下:

31条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①申报项目: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按不超过其年度实际支出额7.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财政厅、科技厅批文,研发投入有关证明材料。

是否属于研发仪器须由省级进行认定,目前省级文件该奖励条款未变,但自2020年开始按照研发投入总额全省百强、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增幅位居全省百强的条件给予奖励,目前未对研发仪器奖励作出相关指示,因此我县2022年本项奖励暂时不必申报。

②申报项目:对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研发投入首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研发经费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年增长率高于10%20%30%40%的,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4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研发投入有关证明材料(须由国家统计局平台导出研发数据,即1071表、1072表)。

32条 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①申报项目:对获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按照省市要求给予配套支持(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投入研发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县投入不超过10%)。对列入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按照省市要求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科技重大专项批文,或揭榜挂帅协议。

②申报项目:对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并通过市级审核推荐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申报市级科技项目且进入市级评审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级推荐函,市级项目评审文件。

③申报项目: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获奖文件(证书),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获奖文件(证书)。

33条 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①申报项目: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县创办公司或与县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先行采取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按ABC三类,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支持。

申请时间:不受限制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须是3年内成立的);知识产权证书及其成果先进性陈述资料;科技团队在公司中占股不低于20%的审计报告。

②申报项目:对进入省“115”产业创新团队评审、市50·科技之星创新团队评审的,每家给予1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市评审文件。

③申报项目:鼓励企业或团队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应用场景比赛等科技创新活动。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应用场景比赛等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应用场景比赛等科技创新活动的奖励项目,县给予1:1配套奖励。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公布成绩文件或政府网站报道截屏。

34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①申报项目:对县内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转化、产业化,同时完成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票据等),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万元。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应年份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合同复印件;成果先进性证明;应用于生产相关证明材料;转账凭证、票据等。

②申报项目: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在省技术合同交易平台完成合同登记,交易额达到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及5000万元以上的(依据转账凭证、票据等),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7.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应年份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合同复印件;转账凭证、票据等;

③申报项目:对当年科技成果登记有效数达到10件及以上且年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1.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年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成果明细表和登记证书;上一年度成果登记情况。

④申报项目: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迁入我县或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我县科技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促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提供高质量专业化服务。县域内科技服务机构年度辅导我县企业,每成功认定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企申报服务合同(含有封面、合作名称、签字盖章等页即可)。遇一家企业分别与2家以上科技公共服务机构签订高企申报服务协议的,由企业另行出具证明,明确其中1家机构为高企申报服务机构。

⑤申报项目:对通过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科技厅认定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文件。

35条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①申报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②申报项目:对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寿县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迁入当年度在寿县纳税的证明。

③申报项目: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未通过认定的)的,给予3万元资助。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级推荐函。

④申报项目: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通知文件。

⑤申报项目:对当年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不包括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入库登记编号截屏,省科技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批次公告截屏。

⑥申报项目: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批文、认定证书及证明材料。

⑦申报项目: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确定1名科技联络员,负责科技统计、科技调查、科技报告、科技台账等专项工作,经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最高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奖励。

申报时间:专项安排通知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任科技联络员文件;考核、绩效评价文件。

36条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

申报项目:鼓励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建设科技创新创业主体。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运营单位或依托单位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实际在孵企业每年每家2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补贴;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实际在孵企业毕业后在本县落户的,县按每家企业5万元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运营单位或依托单位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认定、绩效考核文件;运营或依托单位、在孵或落户企业等证明材料。

37条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①申报项目: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和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和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 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定证书(鉴定登记证书)、文件。

申报项目:对获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正式通过验收的,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考核良好等次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市级、县级科技特派团或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团绩效评价较好等次的,给予3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建立(成立)文件,验收文件,认定备案文件;绩效考核(评价)文件。

③申报项目:推进“科技特派员+”活动,对开展科技服务的县级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分“优秀”、“较好”、“合格”等次,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工作经费补助。

申报时间:专项安排通知

申报材料:县级科技特派员名册;科技特派员选认文件;绩效评价文件。

38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①申报项目:对我县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级(试点)联盟,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研发机构。对当年获批的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市级研发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县级研发机构(平台、中心、基地等),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批、认定等文件;绩效考核文件。

②申报项目:对新组建并经省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经批准组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验收合格的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备案、获批组建、验收合格等文件。

39条 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

申报项目:对租用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申报材料:奖励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度内租用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相关证明,须说明从事实验项目课题,

六、附则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科技创新奖励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予以收回,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指南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申报指南(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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