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科技支撑考核细则
寿县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农业科技支撑考核细则
为做好2021年度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科技支撑相关工作,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办〔2021〕3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政策落实、重点任务完成、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步骤
1.自评。各乡镇全面收集整理反映开展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逐项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并提供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自评材料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县科技局。
2.组织评估。依据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结合日常调研及检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
3.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按权重计入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总分。
附件:寿县2021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科技支撑评分细则
附件
寿县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科技
支撑评分细则
指标名称 |
分值 |
考核细则 |
提供资料 |
得分 |
|
引导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到村、到基地开展技术服务 |
50 |
15 |
结合本地乡村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相关科技政策措施 |
出台的相关文件 |
|
15 |
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开展技术服务,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处以上 |
相关佐证材料 |
|
||
20 |
科技特派员对行政村服务的覆盖率50%以上,达不到50%按比例扣分 |
相关佐证材料 |
|
||
引导企业和农村经营主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50 |
25 |
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达成院企合作1家以上得25分,没有不得分 |
相关合作协议 |
|
25 |
强化农业领域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创新团队等),助力乡村振兴 |
相关佐证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