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作用,切实增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寿政办〔2017〕12号)、淮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淮南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淮科农〔2019〕10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工作目标
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选派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及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水平,当好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员、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主要内容
(一) 选派
1.选派条件。县级选派人员一般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特长,从事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
2.选派流程。分为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县级审核选派、对接服务对象四个环节。
3.服务对象。贫困村,贫困地区合作社、企业以及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的其他地区农业科技型企业、专业合作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
4.聘任和解聘。科技特派员经单位推荐或个人自愿申报、县科技部门审核、县科技局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聘任通知,聘期一般为3年。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在聘期内如因个人或服务对象的原因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可以解聘。对年度考核评价较差的,予以解聘。
(二) 职责
1.宣传党的“三农”政策。
2.制定服务工作计划。
3.引进推广先进技术。
4.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5.实施技术指导培训。
6.开展创新创业示范。
7.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8.完成县科技部门安排的其他科技服务工作。
(三) 组织与管理
1.县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农社股,负责统筹安排日常管理工作。
2.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积极申报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培育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为科技特派员提供便捷的服务平台。
3.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要创造条件,积极组织科技特派员到基地和乡村开展技术服务。
4.科技特派员每年度对照职责填写科技特派员自查考核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自查材料报县科技局备案。
(四)绩效评价
1.范围和内容。范围主要为县级科技特派员,在寿县开展帮扶服务的省市科技特派员也纳入评价范围。绩效评价内容主要是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实效等。
2.绩效评价的实施。科技特派员年度绩效评价由县科技部门牵头组成绩效评价组,在科技特派员先行自查的基础上,对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先进典型予以推荐上报。
(五)保障措施
1.按照《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寿政办〔2017〕12号)的有关规定,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2.经费保障。县科技特派员专项工作经费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示范基地以及科技特派员开展帮扶工作等,对科技特派员帮扶工作经费由科技特派员包干使用,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材料编印、培训、交通差旅费补助及技术推广等。省市下达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五、创新举措
科技特派员年度绩效评价由县科技部门牵头组成绩效评价组,在科技特派员先行自查的基础上,对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主要是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实效等进行绩效评价。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对科技特派员进行科技培训,发挥好科技特派员的作用,提升科技特派员创新能力,助力科技扶贫和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