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5年度我县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偿对象
(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除外。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政策要求执行,到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申请
(二)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办理确认劳动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并在同一单位(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但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除外)连续服务满3年(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三)申请补偿对象基层就业单位范围要求和其他办法详见《安徽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细则》(附件3)。
二、申请补偿的时间
2025年11月1日—12月31日
三、补偿办理流程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向就业单位递交经高校审核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对学生服务年限及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退还学生。每年12月底前,由学生本人递交就业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
(三)各县教育部门对毕业生递交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核算学费补偿金额,审核结果要在本县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县级审核汇总表》,会同县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于2026年2月28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申请学费补偿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1.学校和就业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2,双面打印)原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3.毕业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4.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5.就业期间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2份供存档);
6.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证明材料(2份供存档)。
五、有关事项.
1.请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号,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具体开户行名称
2.就业单位审核意见栏需填写***同志于2022年***月至2025年***月期间在***单位工作,服务期已满三年,三年考核结果为***。
3.申请表(新)(附件2,双面打印),有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必须规范签署审核意见,未签署审核意见(含签署时间等)及未加盖公章的均视同无效。。
附件:
附件2.申请表(新).docx
附件3.安徽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doc
附件4.财教[2016]1770号_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寿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0月28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