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县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事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现将我县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详细信息见附件)。
二、申请学费补偿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2.毕业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3. 学校和就业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2份;
4.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5.就业期间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2份供存档);
6.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证明材料(2份供存档)。
三、材料上交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注:1、银行卡号请提供中国工商银行,注明具体支行名称2、就业单位审核意见栏需填写***同志于2021年***月至2024年***月期间在***单位工作,服务期已满三年,三年考核结果为***。3、请使用新版申请表(双面打印),如果今年已经完成学校审批流程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申请表。
安徽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