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规划:编制县级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姓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