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新时代农副水产品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寿县新时代农副水产品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4-4108059
办公地址:寿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寿县新时代农副水产品加工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寿县新时代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淮南市寿县堰口镇锦绣工业园区
环评编制单位:安徽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淮南市寿县堰口镇锦绣工业园区,项目所用厂房为原有空置厂房,占地面积8613.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C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拟购置清洗机、蒸煮机、冷却机、生物质锅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速冻虾尾350t;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5-340422-04-01-91205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工艺: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能力:50t/d),经污水管网进入堰口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区域加盖密封、负压抽吸,通过收集由生物除臭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定期投放除臭剂减少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生噪声设备的位置,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除尘器粉尘、炉渣外售综合利用;格栅渣交有资质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综合利用;气浮机废油在新建危废暂存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等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