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前公示:寿县民政局寿县殡仪馆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5-06-09 16:12信息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寿县民政局《寿县殡仪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电    话:0554-4108059
地    址:寿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建设单位:寿县民政局
项目名称:寿县殡仪馆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主持人):安徽恒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吴润)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寿县堰口镇,用地面积36909.4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O8080殡葬服务;项目总投资6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规划接待大厅等业务区、解剖室及遗体消毒等遗体处理区、悼念厅等悼念区,火化间及侯灰间等火化区、骨灰寄存间等骨灰寄存区、遗物焚烧处理等祭扫区,项目建成后年遗体处理量约8000具;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1-340422-04-01-4809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与遗体清洗废水、解剖废水、初期雨水一并经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调节+两级AO+混凝沉淀+吸附除磷过滤+消毒)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附近无名沟渠进入陡涧河支流,最终进入陡涧河。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火化机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火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急冷(新鲜水间接冷却)+脱硫脱酸装置(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DA010)排放;遗物祭品焚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急冷(新鲜水间接冷却)+脱硫脱酸装置(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柴油发电机烟气经自带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风井引至屋顶排放。火化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祭品焚烧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标准。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生噪声设备的位置,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交由寿县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遗物焚烧灰渣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解剖废物、飞灰、废机油、消毒剂废包装瓶和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等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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