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前公示:安徽华茂高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砂浆生产线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华茂高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砂浆生产线改造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4993260
联系地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行政服务分中心环保窗口(232221)
项目名称:安徽华茂高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砂浆生产线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华茂高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碧清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寿县炎刘镇石埠村,占地约35亩,对原有普通砂浆生产线升级改造,新增砂浆设备一套、制砂设备一套。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新增年产10万吨普通砂浆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万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4-340422-07-02-351180)。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雨天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厂区进出口设置自动车辆冲洗平台,旁边设置冲洗池和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中含有较高污染物,需收集到初期雨水池,作为项目区洒水抑尘、道路绿化使用;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制砂生产线粉尘(破碎、筛分、制砂粉尘)、制浆生产线粉尘(搅拌粉尘)、装卸、贮堆、包装扬尘、筒仓粉尘、道路运输扬尘。(1)制砂生产线粉尘(破碎、筛分、制砂粉尘):砂料生产原料以砂砾石为主,制砂生产线产生主要在为鄂破、锥破、筛分和制砂等工序,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进行密闭收集,废气经收集后汇集至集气主管道上,引至一套覆膜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制砂产生的粉尘进行密闭收集,废气经收集后汇集至集气主管道上,引至一套覆膜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2)制浆生产线粉尘(搅拌粉尘):搅拌粉尘集中收集后与制砂生产线产生的制砂粉尘一并通过一套覆膜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3)装卸、贮堆、包装扬尘:装卸、贮堆、包装过程产生扬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呈无组织形式逸散;(4)筒仓粉尘:新增3个干砂仓、2个水泥仓、2个粉煤灰仓、3个外加剂仓、3个成品仓,每个筒仓顶各自带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对仓顶粉尘进行过滤。筒仓灌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筒仓仓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到车间内;(5)道路运输扬尘: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随车轮进行清洗,厂区内地面和厂区外行驶部分路线及时洒水降尘及清扫,石子运输车辆封闭遮盖。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颚式破碎机、锥式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搅拌主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砂石、沉淀池泥砂及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及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5平方米的危废间,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砂石、沉淀池泥砂及生活垃圾等,设置一般固废堆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合格砂石外售;沉淀池泥砂定期清掏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除重点防渗区外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及废机油等泄漏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废机油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