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项目公告:安徽泥斋景观雕塑艺术有限公司新建城市艺术雕塑项目
经审查,我局对安徽泥斋景观雕塑艺术有限公司新建城市艺术雕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新建城市艺术雕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