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公开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的情况说明
县级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属市级事权,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其监测数据结果由市级报送至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县级无此权限和要求。
特此说明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