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前公示:寿县公立卫生健康机构能力提升二期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08 09:00信息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寿县公立卫生健康机构能力提升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电      话:0554-4108059
地      址:寿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寿县公立卫生健康机构能力提升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六安渌源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赵立伍)
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保义镇、三觉镇、堰口镇、大顺镇、隐贤镇、窑口镇、安丰镇、寿春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23乡镇卫生院、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建设内容为:寿县保义镇卫生院、寿县三觉镇中心卫生院、寿县堰口镇中心卫生院为异地迁建,寿县大顺镇卫生院、寿县隐贤镇卫生院、寿县窑口镇卫生院、寿县红十字会医院为扩建,寿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提标改造;本项目共新增床位195张;项目总投资456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5万元;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立项(项目代码:2309-340422-04-01-488152)。本次环评不包括放射科辐射设备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各卫生院不涉及传染科和临终关怀科。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必须按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类污水做到有效收集、处理;雨水收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不涉及传染病废水,检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经卫生院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出;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设应急事故池,以贮存处理系统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时医院污水,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30%;尚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卫生院,在市政管网尚未接通前,不得投入运营。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加盖密闭,同时在污水处理站周边种植绿化、设置隔离带并定期喷洒除臭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油烟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生噪声设备的位置,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吸音等综合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的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还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的相关规定;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和普通废包装收集暂存后,交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卫生院医废暂存间,每日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进行消毒处置并进行监测,污泥清陶后即时转运,与格栅渣一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建立医废台账,确保医废零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有效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格落实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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