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印发《寿县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15:07信息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印发《寿县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排查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助力实现美丽寿县的建设目标,在全县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摒弃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刻防范生态环境领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筑牢美丽寿县建设生态环境安全根基。
    二、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治,重点围绕“一废一品一重”、核与辐射、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地块、涉环保项目“邻避”等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三、排查领域
   (一)“一废一品一重”
一是涉危险废物企业。进一步巩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重点排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含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豁免管理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石化、化工、医药、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企业,以及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可能存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的其他单位。
排查内容:一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二查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三查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情况,督促产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四查豁免条款使用情况,对豁免环节、豁免条件、豁免内容使用不当的企业,责令整改,依法查处;五查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六查是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全流程管理制度。
    二是涉化学品企业。对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化工、涂料、纺织、橡胶、医药等行业企业。
排查内容:一查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情况;二查涉及生产和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及安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落实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情况;三查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情况;四查化工企业和化学品企业相关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是涉重金属企业。对纳入“安徽省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内企业全覆盖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电镀、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皮革鞣制加工等6类行业企业。
排查内容:一查新改扩建项目是否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二查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三查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废渣场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落实情况;四查废渣、底泥等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排查治理是否“见底清零”。
(责任单位:土壤与自然生态股牵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配合)
   (二)涉核与辐射领域
对全县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中高风险放射源和工业辐照加速器、X射线移动探伤等高风险Ⅱ类射线装置。
排查内容:一查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核实其有效性;二查放射源安全,检验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设备工作状态,检查移动探伤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三查工业辐照加速器安全设施改造情况,检查安全标识标牌规范性、联锁装置设置情况。
(责任单位:辐射站牵头,执法大队配合)
   (三)工业园区
对全县省级工业园区全覆盖开展排查。
工业园区排查内容:一查园区雨污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园区入河排污口水质状况;二查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三查园区周边敏感目标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四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牵头,各股室配合)
   (四)饮用水水源地
对乡镇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覆盖开展排查。
排查内容:一查结合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零行动”,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二查是否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查原住居民住宅是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四查是否存在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责任单位:水股牵头,执法大队配合)
   (五)污染地块
重点排查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中的地块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存在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
排查内容:一查优先监管地块是否落实污染管控措施;二查优先监管地块是否存在违规开发利用的情况;三查污染地块是否按要求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责任单位:土壤与自然生态股牵头,执法大队配合)
   (六)涉环保项目“邻避”
重点排查以垃圾填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辐射类等涉环保项目引起的“邻避”问题。
排查内容:对以垃圾填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辐射类等涉环保项目是否严格项目环评准入、运营单位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加强执法监管、是否积极宣传引导、是否做实舆情化解。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牵头,各股室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各股室,各执法中队要督促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各股室,各执法中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排查整治“隐患、措施、时限、责任”四项清单,认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复查复核,对整改工作进行帮扶指导,从2024年开始,各股室,各执法中队应于每月末汇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任务清单》(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至执法大队综合办公室。各排查领域牵头股室、执法中队汇总本领域排查情况并做好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适时对风险隐患突出的地方进行抽查督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
   (二)落实整改。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安全生产隐患线索,各股室,各执法中队要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各股室,各执法中队要认真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标准等要求;对涉及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地块的整改方案,组织论证后实施,切实做好清单化闭环式整改。
   (三)总结提升。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和能力。各股室,各执法中队于2024年12月15日前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此后,要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月末将《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任务清单》(见附件)上报至执法大队综合办公室,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各执法中队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企业(园区)开展排查的基础上,通过各股室,各执法中队核查的方式进行。各股室,各执法中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做到查实、查细、查深、查全。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落实环境信访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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