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开展2023年度拟变更“一住两公”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发布时间:2023-06-15 15:20信息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淮南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淮环通 〔2022〕66号)、关于印发《淮南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淮环委办〔2023〕6号)及《关于转发淮南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寿环委办〔2023〕9号)文件要求,对全县2023年度拟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住两公”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所列的居住用地(代码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地块的用地类型,由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认定。

    以下四种情形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技术评审:

    (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

    (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

    (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块。

    (四)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规范拆除活动的地块。

    结合各乡镇、县直单位及其他用地主体上报的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地块信息,我县共计40块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上地块调查结果上报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与规范局,同时申请技术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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