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淮南环(寿)罚事告〔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4-14 08:41信息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皖淮南环(寿)罚事告〔2023〕3号
安徽荣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寿*************
法定代表人:李*
我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6日对安徽荣淮新型建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粉碎及下料仓等工序中易产生扬尘的输送带均未采取密闭措施;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 2023年3月20日《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
2、 2023年3月16日《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3、 现场执法照片证据;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规定。同时,遵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年9月1日施行)表14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
我局拟对你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罚款: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夏涛成               电  话:0554-4032038
地  址:寿县城投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32200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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