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廖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8 11:18信息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廖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我分局接群众信访投诉:“寿县三觉镇桥湾村温氏养猪场,长期排放污水自河流中,破坏饮用水源。”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8、5月2日对位于寿县三觉镇桥湾村的寿县三觉镇多村联建产业基地(温氏养猪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群众信访投诉的“寿县三觉镇桥湾村温氏养猪场”全名寿县三觉镇多村联建产业基地(温氏养猪项目),以下简称养猪场,是寿县三觉镇政府扶贫项目,占地80余亩,建有7栋猪舍,场区南侧建有三口底部铺设黑膜的养殖废水收集池,现场存栏生猪8000头,2022年4月25日经现场勘查,执法人员在该养猪场东侧彩钢瓦围墙外发现一口占地约20亩的水塘,内部存有大量的养殖废水。经现场询问该养猪场生产负责人廖某某,该水塘是养殖户廖某某自己租赁农户的土地建设的,内部存放的养殖废水就是该养猪场产生的养殖废水,水塘就是养殖废水收集池,现场该废水收集池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
现场执法人员对廖某某进行了询问,并要求其提供了相关材料:廖某某与寿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签订了《委托养猪合同》,并于当日开始进猪养殖,因产生的养殖废水太多,三口底部铺设黑膜的养殖废水收集池不够存放,于2022年3月16日就在场区东侧自建了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的废水收集池,4月4日开始不定期的将黑膜废水收集池内的养殖废水抽入该池内。5月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养猪场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养猪场东侧自建的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的废水收集池北侧围堰有养殖废水向外渗流,并排入周边环境。
结合《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及寿县环境生态分局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等有关证据,认定廖某某(个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廖某某涉嫌违法行为移交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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