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砖瓦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办〔2020〕40号
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砖瓦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寿县砖瓦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寿县砖瓦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改方案
为着力解决全县砖瓦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砖瓦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全县砖瓦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切实解决砖瓦行业存在的物料棚化设施缺失、脱硫设施简易、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全面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县各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的严肃性、严重性和整改任务的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整治任务负全责,对督察反馈问题要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针对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分类处理全县砖瓦轮窑、隧道窑、旋转窑等,逐一查实整改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办落实,完成一家、销号一家。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进”。针对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砖瓦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做到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考核问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绿色发展。
(四)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发展”。加快调整砖瓦行业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关停淘汰一批、优化提升一批,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破解点多面广管理缺位难题。坚持把专项整改与全面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以整改促进产业结构发展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目标
(一)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要求,淘汰关闭县域范围内所有砖瓦轮窑。
(二)县域范围内,不符合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营业执照等政策要求的隧道窑、旋转窑等停止生产,待完善相关手续、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生产,对不能按期完成技术改造或改造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停。
(三)全面推进砖瓦企业环境治理标准化建设。推进砖瓦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所有砖瓦企业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配备专职的环保工作人员,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即日起至 2020 年7月底前)
县经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砖瓦窑厂开展一轮排查摸底,全面掌握环保、安全和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见附件2),并将排查结果报县经信局(联系人:陈朋,电话:4022151)。
(二)实施分步整改(即日起至2020 年9月30日)
7月底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完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砖瓦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
7 月底前,县经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完成全县砖瓦轮窑关停拆除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全面完成隧道窑、旋转窑企业物料封闭式库房建设。
8 月底前,县经信局牵头,县直各监管单位配合,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完成砖瓦轮窑场地覆土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环评、土地使用、营业执照、安全等证照不全的砖瓦企业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关停并淘汰。
9 月底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完成全部砖瓦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及自主专项验收备案工作;证照齐全的企业应全面达到环保标准要求。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会同乡镇政府编制完成砖瓦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三)组织整改验收(即日起至2020 年 10 月 31 日)
相关责任主体按要求完成砖瓦企业整治任务,完善整治方案实施情况档案材料。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验收组,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整改要求的,及时进行销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指出问题所在,督促限期完成整改,确保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四)坚持长期巩固
砖瓦行业各监管部门要将砖瓦企业排查整治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新发现的环境问题,督促治理责任主体及时制定实施整改方案,并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于 11 月 5日前报县经信局。
五、整改标准
(一)轮窑关停淘汰要求
做到“两断三清”,即关停的企业必须实现“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对侵占的农用地等开展生态修复。
(二)企业环保标准要求
1.治理技术要求。严格按照《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和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政策要求,落实有关排放标准。
2.无组织管控要求。生产工艺产尘点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粘土、页岩、煤矸石、原煤等原料、燃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料棚出入口安装自动门;产品装出产尘点应采取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窑车及相关产尘及产渣区域应有除尘除渣措施;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原煤、粉状物料全部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或密闭车厢等方式输送。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3.运输车辆要求。原燃料、产品运输全部使用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厂内运输全部使用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厂区内使用纯电动或达到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4.运输监管要求。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记录运输车辆电子台账(记录 VIN 号、发动机号、车牌号等)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视频监控要能够覆盖所有原材料、燃料、产品运输车辆,视频监控录像保存半年以上,电子台账保存 1 年以上;车辆随车清单、行驶证等需要复印保存备查。
(三)厂区环境管理要求
1.厂区道路、作业场地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
2.厂区周围应种植防护林,裸露地面必须种植草皮、全部绿化,不得以盆栽代替草皮和树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砖瓦行业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面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有关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导验收、责任追究、宣传信息工作组,负责整改方案的制定、整改进展情况的调度和定期督导,并对整改工作不力的乡镇、单位进行督查督办,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部署、亲自抓协调、亲自抓督办。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 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不贰过”的态度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形成整改落实工作强大合力,确保整改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严格验收销号,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在提速提效的同时做到整改质量过硬,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验收核查、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强化督导问效。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实行 10 天一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县整改办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现场督导,对进度慢的及时进行提醒、通报、约谈,强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对整治不力、问题反弹、监管缺失、工作滞后、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乡镇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精准的问责倒逼整改落实。
(四)强化信息公开。要坚持开门抓整改,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改成效,及时爆光专项整改中的典型案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整改、参与整改、监督整改,营造良好整改氛围,形成强大整改合力。
附件:1.县砖瓦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寿县砖瓦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附件 1
县砖瓦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胡春华(市委常委、县委书记)
程俊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岳 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曹永军(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李家明(县委办主任)
王多好(县政府办主任)
陈春华(县委办副主任)
王晓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安实(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作谦(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赵东升(县发改委主任)
潘琪贵(县经信局局长)
万 轶(县公安局政委)
王永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夏 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康文(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 坤(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程德云(县城管局局长)
张 辉(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
郑 毅(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汪道宏(涧沟镇党委书记)
刘永涛(双桥镇党委书记)
时召银(安丰镇党委书记)
谈宜芳(大顺镇党委书记)
肖红霞(陶店乡党委书记)
陶善钧(丰庄镇党委书记)
吴 标(堰口镇党委书记)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多好兼任办公室主任,潘琪贵、吴作谦、范中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县砖瓦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改落实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导验收组、责任追究组、宣传信息组,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吴作谦(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组长:权 胜(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李先维(县经信局副局长)
成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上汇报、对下联络;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及县整改办会议等,做好议定事项跟踪落实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电运转、整理归档等工作;审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的整改实施方案;制定整改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汇总各乡镇、各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督导验收组
组 长:潘琪贵(县经信局局长)
副组长:范中錾(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许运让(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 员:县委督查室、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问题清单的验收工作和交办问题整改的检查 督办;对整改工作进展每周汇总、每月通报;对上报销号的问题 开展现场抽查,督办各乡镇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责任追究组
组 长:王晓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赵晓酣(县纪委驻派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县砖瓦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 乡镇和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进行追责问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信息组
组 长:陈 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权 胜(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砖瓦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相关工作 和我县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宣传报道工作;制定网络舆情 应对方案,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及处置,收集分析舆情并报送舆情简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寿县砖瓦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序号 |
属地 |
企业名称 |
企业 概况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标准 |
整改时限 |
监管处罚情况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责任人 |
县级监管单位 |
责任人 |
乡镇包保联系人 |
企业排查情况 |
备注 |
||||||||
矸石来源情况 |
生产现状 |
工商登记信息 |
项目备案核准信息 |
土地批复 |
环评批复 |
安全生产批复 |
规划批复 |
建设许可批复 |
|||||||||||||||
1 |
**乡镇 |
**公司 |
**位于**乡镇**村,成立于**,总投资**,**年开始生产,产能**,年生产**,纳税**,企业法人**。 |
**年**月**日,因为**,罚款**万元,拘留**。 |
姓名: 电话: |
姓名: 电话: |
姓名: 电话: |
年使用矸石**万吨,来源:**,购销合同**。 |
处于生产?自**月停产、废弃? |
批 复 文 号 |
批复文号 |
批复文号 |
批复文号 |
批复文号 |
批复文号 |
该企业无环评批复、无土地手续、无规划手续,涉嫌侵占耕地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