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2020〕16号
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寿县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
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寿县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寿县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省大气办《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3号)和《淮南市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着力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任务
1.禁烧工作目标任务.实行全年度、全时段、全县域、全面(含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禁烧,努力实现全年卫星遥感监测和省市巡查督查“零火点”的总体目标,力争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明显增多。2020年禁烧时段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3月31日。
2.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42%以上。全面拓宽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基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逐步提高产业化利用率和秸秆还田质量。
三、禁烧工作措施
1.强化落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继续实行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县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村“两委”干部包村民组,村民组包具体田块,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县包保领导要到所包乡镇做动员部署、检查、督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抓好政策、措施和人员落实;包乡镇的县直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坐镇包保乡镇开展巡查、督查,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协助包保县领导做好工作。全面落实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禁烧任务要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各乡镇三级网格化管理人员名单,于5月1日前上报县禁烧办。
2.强化技防优势。县禁烧办要充分利用多视合一监控中心,做好值班监控工作,对发现的疑似火点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反馈并跟踪处置情况,经核查属实的纳入全县火点统计。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乡镇监控平台,安排专人进入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对发现的火点,要及时固定证据,迅速调集人员赴现场扑灭并依法查处。畅通“12345”市长热线和“12369”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热线;实行火点举报制度,对乡镇(单位)实名向火点认定组举报的火点,认定组在2小时内现场核定,若发生火点2小时内未举报,视同放弃;各乡镇对交办的投诉举报信息,要第一时间安排网格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县禁烧办。
3.强化日常督查巡查。县级成立3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组,分别由三位县级领导兼任组长,分东中西三个片区对各乡镇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禁烧办在重点时段对县直单位和乡镇干部在岗在位、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效能督查。
各乡镇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等方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包田责任人要加强责任区值守,保持手机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扑灭、及时报告。实行人盯人、人盯地,确保每一地块都有人监管。城市建成区、机场周边和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对发现焚烧秸秆行为的,立即制止和查处。
4.加大执法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综合利用工作措施
1.切实做到“四离一集中”。为防止产生焚烧和安全隐患,严禁将秸秆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路边、树林、输电线路周边;为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内。各乡镇要督促各村建立固定堆场,确保秸秆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
2.推广灭茬粉碎还田,提高秸秆还田质量。重点推广反转式灭茬旋耕机作业、五铧犁--旋耕器复式作业、单铧至五铧犁翻耕--普通旋耕机作业、秸秆粉碎灭茬机--旋耕机作业等多种模式。各乡镇要立足秸秆资源利用,科学开展机械化秸秆还田和秸秆离田轮转工作,割茬高度低于10厘米,秸秆粉碎长度小于5厘米。
3.鼓励引导种足种满,杜绝闲茬田焚烧。建立严格的属地责任考评机制,落实水稻、小麦最低收购价和优质专用小麦订单生产政策,实施油菜振兴计划,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做到应种尽种,确保种足种满种优,杜绝午秋两季闲茬田过多引发秸秆焚烧。
五、工作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任政委、指挥长,县四个班子分管联系领导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强化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正面典型,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村要通过干部入户宣传、张贴秸秆禁烧通告、发放禁烧告知书,出动流动宣传车、利用村级广播、发送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把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落实资金保障。市、县配套资金可根据当地秸秆禁烧工作实际,适当安排用于与本地秸秆禁烧直接相关的工作保障性开支。乡镇和县直单位也要安排资金,用于保障禁烧期间工作人员的交通工具、误餐费等经费支出。省以上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做到省以上奖补资金与市县配套资金分账核算、分别列支。乡镇财政所要确定专人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账务处理和日常经费管理工作。
4.加强应急处置。各乡镇要健全常态化秸秆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成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处置焚烧火情并开展事后调查处理。
5.规范核销程序。省大气办和省气象局对秸秆焚烧火点实施卫星全年全时段监测,对卫星监测到的焚烧火点,各乡镇要及时进行现场初查,以监测坐标为中心,按半径1公里区域进行核查。乡镇在接到火点核查通知后2个小时内完成核查工作,确未发现过火痕迹或焚烧火点的,向县火点核查认定组提出火点核减申请,县火点核查认定组及时对通报火点进行现场复核,情况属实的,由县禁烧办向市大气办申请报省大气办进行核销。对于卫星认定区域存在争议的,所在乡镇在2个小时内向县禁烧办申请仲裁,逾期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除纳入本乡镇火点统计外同时取消所在乡镇年度火点核销申请。
六、考核奖惩措施
县委、县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对禁烧不力的、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度考核实行生态环境工作“一票否决”。
1.实行履责保证金机制。农作物播种面积10万亩以上的乡镇交纳保证金 15万元,5万亩以上的乡镇交纳保证金10万元,5万亩以下的乡镇缴纳保证金5万元,实现零火点目标,全额退还保证金,并分别奖励8、5、3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本乡镇禁烧工作经费,不得发放到个人。县政府根据火点情况进行考核清算,被省市发现1个火点的,按照省市扣减我县标准对火点所在乡镇进行等额扣减,因扣除奖补资金形成的缺口,由乡镇财政全额承担;被县级督查、监控中心和群众投诉举报的火点,经现场核查属实的,按每个火点1万元的标准扣减履责保证金,扣完为止。
2.实行考评机制。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于年底前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分别设立一等奖乡镇、县直单位各1名,二等奖乡镇、县直单位各2名,三等奖乡镇、县直单位各3名,获奖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承办人员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纳入机关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工作人员与一次性工作奖励挂钩。
3.实行绩效奖励机制。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包保乡镇县领导、县直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派出所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与一次性工作奖励挂钩。各乡镇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对乡镇干部的工作奖励;对村(组)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单独制定奖励办法,奖励标准每人控制在2000元以内并纳入村干部月绩效考评。
4.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禁烧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启动问责程序。
(1)被省、市确定为全省或全市第一个火点的;
(2)被县禁烧指挥部确定为全县第一个火点的;
(3)年度火点数位于全省、全市前三位的;
(4)一周内被省卫星监测通报发生火点两个以上的或单日被通报火点两个以上的;
(5)因秸秆焚烧导致我县被省市约谈问责的;
(6)因焚烧秸秆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或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
(7)在重污染天气省级黄色以上预警、启动Ⅲ级以上响应期间发生火点或因秸秆焚烧导致我县涉气建设项目被区域限批的。
(8)其他应该受到问责追究情形的。
问责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公开检查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
对同时具备上述几种问责情形的,按其应当受到问责追究的上限予以处理。市禁烧方案出台后,我县方案与市方案不同的参照市方案执行。
七、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寿县2019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寿办发〔20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寿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名单
2.县领导和县直单位包保乡镇一览表
3.寿县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方案
4.寿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火点核查认定组
5.县直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1
寿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名单
政 委:胡春华(市委常委、县委书记)
指 挥 长:程俊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孙 凯(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朱 勇(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曹永军(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曾 敬(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 斌(县委常委)
王延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施性平(县政府副县长)
卢 胜(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尧利(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李家明(县委办主任)
王多好(县政府办主任)
陈春华(县委办副主任)
王安实(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作谦(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赵东升(县发改委主任)
夏承开(县教体局局长)
万 轶(县公安局政委)
赵成凤(县财政局局长)
王永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夏 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佩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姜 国(县水利局局长)
杨 坤(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程德云(县城管局局长)
赵 阳(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陶 杰(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林巨宏(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石阳玲(县妇联主席)
桑昌旺(团县委书记)
郑 毅(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倪 婷(县气象局副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吴作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别从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管理中心、县融媒体中心抽派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指挥部及各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县领导和县直单位包保乡镇一览表
包保领导 |
包保乡镇 |
牵头单位 |
包保县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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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华 徐晓军 |
堰口镇 |
县纪委监委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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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俊华 陈玉宝 |
安丰塘镇 |
县水利局 |
卫健委、农行、农商行、国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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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良慧 |
板桥镇 |
县人大办 |
总工会、医保局、县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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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业成 |
大顺镇 |
县检察院 |
数据资源管理局、移动公司 |
||
孙 凯 |
三觉镇 |
县委办 |
信访局、气象局、供电公司、一职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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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勇 |
八公山乡 |
县财政局 |
人行、科技局、联通公司 |
||
岳 锐 |
保义镇 |
县农业农村局 |
人寿保险公司、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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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涛 |
安丰镇 |
县政府办 |
审计局、县乡公路局、农发行、邮储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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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琼 |
窑口镇 |
县委宣传部 |
中行、航道局、融媒体中心 |
||
曹永军 |
刘岗镇 |
县人社局 |
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电信公司、邮政局 |
||
曾 敬 |
小甸镇 |
县委政法委 |
应急管理局、残联、人保财险公司 |
||
张 斌 |
众兴镇 |
县教体局 |
工行、盐务局、徽商银行 |
||
牛 斌 |
寿春镇 |
县公安局 |
档案馆、城管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
胡玉强 王爱国 |
迎河镇 |
县经信局 |
县委老干部局、三中、寿春中学 |
||
包保领导 |
包保乡镇 |
牵头单位 |
包保县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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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成朝 施性平 |
炎刘镇 |
县发改委 |
县委编办、一中、中医院、公路局、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 |
||
闫明圣 余澄清 |
张李乡 |
县扶贫办 |
砂石管理服务中心、工商联、税务局、县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
||
王延友 |
丰庄镇 |
县司法局 |
新华书店、实验小学、河道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
杨之江 |
正阳关镇 |
县文旅局 |
党校、供销社、建行、大地保险公司 |
||
王道红 |
陶店乡 |
县住建局 |
二中、科协、国调队 |
||
卢 胜 |
茶庵镇 |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人武部、卫校、中皖水务 |
||
陶三宝 李尧利 |
双桥镇 |
县委组织部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交管大队、海事处、联合村镇银行 |
||
戴 龙 |
涧沟镇 |
县政协办 |
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
朱运阔 |
隐贤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产管理服务中心、电大、烟草公司 |
||
王英海 |
双庙集镇 |
县法院 |
民政局、团县委、疾控中心 |
||
王保辉 |
瓦埠镇 |
县市场监管局 |
统计局、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国元保险 |
注:寿西湖农场、正阳关农场由两场自己负责,接受县禁烧督查组监督。
附件3
寿县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督 查 方 案
为切实加强今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预期工作目标,根据《寿县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人员及分工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孙 凯(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副组长:李尧利(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机械管理中心、县城管局各抽派1名班子成员参加。
督查区域:茶庵镇、三觉镇、炎刘镇、刘岗镇、小甸镇、双庙集镇、大顺镇、瓦埠镇。
第二督查组
组 长:朱 勇(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副组长:施性平(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各抽派1名班子成员参加。
督查区域:窑口镇、堰口镇、陶店乡、保义镇、安丰镇、众兴镇、板桥镇、安丰塘镇、保义农场。
第三督查组
组 长:曾 敬(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杨之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各抽派1名班子成员参加。
督查区域:八公山乡、寿春镇、双桥镇、涧沟镇、丰庄镇、正阳关镇、迎河镇、隐贤镇、张李乡、寿西湖农场、正阳关农场。
三、职责和任务
1.负责对乡镇禁烧工作机构及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2.负责对乡镇动员大会、通告、标语等宣传工作的督查;
3.负责乡镇及县直包保单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
4.负责对乡镇问责情况的督查;
5.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的督查;
6.负责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
7.负责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
附件4
寿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火点
核查认定组
组长:曹永军(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陈春华(县委办副主任)
吴作谦(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徐佩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永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范中錾(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成海(县生态环境分局总工办主任)
附件5
县直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县生态环境分局(禁烧办):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调度、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指导秸秆还田、秸秆离田、秸秆收储、秸秆堆肥、秸秆饲料化开发、秸秆基料化、秸秆气化等工作的实施。负责农业“四场”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奖补资金的筹措、划拨、监管和绩效评估,负责考核奖惩兑现工作;制定奖补资金分配及使用管理办法。
县农业机械管理中心:牵头做好农机作业管理,负责秸秆还田农机具调配、农机补贴、秸秆粉碎还田、收割限茬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等工作。负责落实农机淘汰、更新等补贴资金的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有效打击处理涉嫌妨碍公务、故意纵火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雾霾天气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对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快速反应,迅速处置。
县妇联:负责对全县妇女群体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以倡议书等形式为抓手,发挥“内当家”作用。
团县委:负责对全县青少年群体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分级组织发动青年团员参加应急小分队、帮扶小组。
县教体局: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秸秆禁烧教育,策划并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可以有效辅助禁烧工作的各种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秸秆收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禁烧期间的新闻报道、专题报道、滚动字幕及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高速公路、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负责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和公路打场、晒谷、堆放秸秆障碍物的清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城市树木落叶、秸秆及垃圾的禁烧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两场(孟家湖林场、瓦埠湖苇柴场)及林区(八公山林区)落叶、秸秆的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焚烧秸秆损毁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县发改委: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规划、申报和推进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监督国能生物质发电厂秸秆收购及秸秆使用占比情况,负责电厂奖补资金的考核奖惩兑现工作;指导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工业原料化开发等工作的实施。
县水利局(河道局):负责积极配合乡镇,合理调配水源;负责对签订合同并收取承包费的河湖外滩地、护坡地、圩地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水产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单位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负责对瓦埠湖周边收取承包费的河湖外滩地、护坡地、圩地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