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寿县卫健委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设定依据、中介机构资质、资质依据、收费信息)

发布时间:2021-11-01 16:37信息来源: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事项名称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设  定  依  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 主体 备注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具有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专业技术能力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市场调节价 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  
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和评估报告编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具有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专业技术能力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 对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的,申请人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 出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放射工作资格许可 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五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配置原则。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4 提供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五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配置原则。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5 提供辐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五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配置原则。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6 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章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一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7 出具污水污物处理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十五条 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一)环境质量监测;(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四)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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