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运行结果】——2024年寿县卫健委第四季度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0 14:46信息来源:寿县卫健委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权力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失信严重程度 当前状态
寿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78738363C 刘** 寿卫水罚〔2024〕19号 生活饮用水 寿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 罚款 0.4 0 2024/10/28 2024/10/28 2027/10/28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寿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5785186583 李** 寿卫水罚〔2024〕20号 生活饮用水 寿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 罚款 0.2 2024/10/31 2024/10/31 2027/10/31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寿县涧沟镇**自来水厂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550188159W 刘** 寿卫水罚〔2024〕18号 生活饮用水 寿县涧沟镇**自来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 罚款 0.4 2024/11/1 2024/11/1 2027/11/1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张* 自然人 张* 寿卫医罚〔2024〕20号 医疗卫生 张*非医师行医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医疗器械;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医疗器械;罚款 2 0.06 2024/11/1 2024/11/1 2027/11/1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涧沟镇涧泉自来水厂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550188159W 刘飞 身份证 寿卫水罚〔2024〕20号 生活饮用水 寿县涧沟镇涧泉自来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 罚款 0.4 0 2024/11/1 2024/11/1 2027/11/1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黄** 自然人 黄** 寿卫医罚〔2024〕28号 医疗卫生 黄**非医师行医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 4 0.175 2024/11/7 2024/11/7 2027/11/7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姜* 自然人 姜* 寿卫医罚〔2024〕29号 医疗卫生 姜*出租医师执业证书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3 0.1 2024/11/7 2024/11/7 2027/11/7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孙** 自然人 孙** 寿卫医罚〔2024〕25号 医疗卫生 孙**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暂停执业 警告;罚款;暂停执业 3 0 2024/11/11 2024/11/11 2027/11/11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兴华初级中学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234****555868U 洪文好 身份证 20244 学校卫生 寿县兴华初级中学教室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工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警告 警告 2024/11/8 2024/11/8 2027/11/8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寿县攀登初级中学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234****7890687 潘登 身份证 20245 学校卫生 寿县攀登初级中学教室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工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警告 警告 2024/11/8 2024/11/8 2027/11/8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寿县保义镇东冉小学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2340422MJA0122696 张传立 身份证 20246 学校卫生 寿县保义镇东冉小学教室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工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警告 警告 2024/11/8 2024/11/8 2027/11/8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寿县万瑞中学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234****185198H 万瑞伦 身份证 20247 学校卫生 寿县万瑞中学教室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工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警告 警告 2024/11/11 2024/11/11 2027/11/11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寿县正阳关镇**社区卫生服务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234****4360197 门** 寿卫医罚〔2024〕26号 医疗卫生 寿县正阳关镇**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案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 3 0 2024/11/13 2024/11/13 2027/11/13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吴** 自然人 寿卫医罚〔2024〕21号 医疗卫生 吴**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暂停执业 警告;罚款;暂停执业 3 0 2024/11/13 2024/11/13 2027/11/13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金** 自然人 寿卫医罚〔2024〕24号 医疗卫生 金**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暂停执业 警告;罚款;暂停执业 3 0 2024/11/13 2024/11/13 2027/11/13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张** 自然人 寿卫医罚〔2024〕23号 医疗卫生 张**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暂停执业 警告;罚款;暂停执业 3 0 2024/11/13 2024/11/13 2027/11/13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关** 自然人 寿卫医罚〔2024〕22号 医疗卫生 关**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暂停执业 警告;罚款;暂停执业 3 0 2024/11/14 2024/11/14 2027/11/14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寿县****医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234****372460X 谈** 寿卫医罚〔2024〕27号 医疗卫生 寿县****医院未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 3 0 2024/11/29 2024/11/29 2027/11/29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寿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680849891U 吴** 寿卫水罚〔2024〕21号 生活饮用水 寿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 罚款 0.4 0 2024/12/4 2024/12/4 2027/12/4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寿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68363786XN 李** 寿卫水罚〔2024〕23号 生活饮用水 寿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 罚款 0.16 0 2024/12/4 2024/12/4 2027/12/4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寿县堰口镇**自来水厂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2340422MA2PLM6P0W 张** 寿卫水罚〔2024〕22号 生活饮用水 寿县堰口镇**自来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 罚款 0.36 0 2024/12/5 2024/12/5 2027/12/5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郝** 自然人 寿卫医罚〔2024〕30号 医疗卫生 郝**非医师行医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 7.1 0.11 2024/12/17 2024/12/17 2027/12/17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王** 自然人 寿卫医罚〔2024〕31号 医疗卫生 王**介绍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案 违反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依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0.7 0.1 2024/12/13 2024/12/13 2027/12/13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寿县**医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2340422MJA912998X 李东梅 寿卫医罚〔2024〕32号 医疗卫生 寿县**医院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 2.1 2024/12/16 2024/12/16 2027/12/16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陈朝玉 自然人 寿卫医罚〔2024〕33号 医疗卫生 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 1.6 2024/12/13 2024/12/13 2027/12/13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陈** 自然人 寿卫医罚〔2024〕34号 医疗卫生 陈**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 2.1 2024/12/24 2024/12/24 2027/12/24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范** 自然人 寿卫医罚〔2024〕35号 医疗卫生 范**非医师行医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 7 0.016 2024/12/26 2024/12/26 2027/12/26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343828299C 1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