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其他权力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235 | 其他权力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令)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级卫生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委托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卫办秘〔2014〕524号)。 |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评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进行对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区县级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工作的监督指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确认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36 | 其他权力 | 中医诊所备案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评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进行对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区县级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工作的监督指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确认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37 | 其他权力 | 对单位或个人设置的诊所备案 |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诊所应当报拟设置诊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评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进行对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区县级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工作的监督指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确认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