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文字解读】——解读《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28 08:57信息来源: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1629日,寿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县计生协会秘书长梁廷权同志对出台的《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现将有关内容读如下:

主要解读人:梁廷权(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县计生协会秘书长)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卫生健康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19号文),促进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卫健委组织专人起草了《寿县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实施意见》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三、《实施意见》起草论证过程

《实施意见》起草采用集中会商的方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分析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由县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寿县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14月下旬,《寿县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广泛征求了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计划生育协会、县司法局(法制办)等20家单位意见,根据书面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202162日,县委常委、副县长闫明圣召集上述20家单位进行会商,对《征求意见稿》再次研究讨论,并修改、补充和完善,618日通过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622日,孙奇志县长又召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题进行再讨论,最终形成《寿县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提请县政务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

四、《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要求,力争到2021年底,建成1个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至少建成5个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少建成1个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家族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体系。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陪产假等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社会环境;强化对婴幼儿家族科学育儿指导;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工作。

二是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发展多样化的托育服务;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晋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落实规划土地政策、财政税费政策、队伍保障政策和信息支撑政策。

四是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业务规范监管体系。规范登记备案,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六、《实施意见》的创新举措

推动兴办主体多元、层次多样、优势互补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集团)、事业单位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各种类型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

七、《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发挥引导作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是强化示范引领,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创建良好社会环境。

八、《实施意见》的下一步工作考虑

积极探索单位福利性试点、社区公办民营试点、临时托管看护试点和幼儿园延伸服务试点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和创新发展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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