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住建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寿政办秘〔2018〕88号),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向我局申请公开尚未在县住建局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在查阅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一)个人隐私;
(二)商业秘密;
(三)国家秘密;
(四)应当公开的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第四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网上受理平台申请和当面口头申请等形式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要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按程序办理。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五条 申请人的申请统一由局办公室受理。受理申请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凭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有关科室承办,有关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签发;申请的内容已经公开的应当给予指引。
第六条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决定公开的,承办科室应当制作依申请公开书面答复意见送达申请人。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八条 办公地址:寿县寿春镇国投大厦312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554-3126022
电子信箱:sxzjjupup@163.com
邮 编:23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