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建设单位,有关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参建单位(机构),局安全监管股、县消防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不断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改进消防审验工作方法
县消防审验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职责:局安全监管股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县消防中心负责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做到审验分离、程序合法、过程透明。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审查验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消防设计源头管理,不断加强对设计、图审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履职尽责,确保消防设计文件符合标准规范;三是加强消防施工过程监管。消防验收监管和工程管理相融合,从节点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对消防技术标准、验收流程和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切实提高消防验收“一次性通过率”。四是加强消防验收工作监管,提升自身专业能力素质,同时借用好消防专家等专业力量,程序化操作、标准化判定、规范化记录,保证验收工作的规范性、严谨性。五要坚持消防审验协同联动,加强全过程各环节无缝衔接、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构建消防审验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全流程、多维度监督管理合力。
二、 规范消防审验工作流程
(一)分项流程
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行政审批股(县城、新桥窗口)业务受理,局安全监管股具体承办,消防业务会确定结论,股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发放行政审批意见书,建档归档。
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行政审批股(县城、新桥窗口)业务受理,消防中心具体承办,股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发放行政审批意见书,建档归档。大型复杂项目消防验收参照消防设计审查流程。
(二)具体要求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大型复杂验收项目,原则上先行线下受理,待消防业务会评审合格后再上报工程建设审批系统,提高一次性通过率。特殊消防设计项目,需按规定报省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三)消防业务会
消防业务会由县消防审验部门按需召开,参会人员由局分管领导、股室(中心)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以及消防专家组成。局安全监管股对近期办理的消防设计审查业务、县消防中心对认为需上会研究的消防验收项目情况进行汇报,参会人员经讨论后,集体做出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对于经消防业务会作出明确结论的项目,由股室(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印发《寿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业务会会议纪要》,行政审批股(县城、新桥窗口)或承办人员根据会议纪要结论,在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及时办结。
(四)建档归档
局安全监管股、县消防中心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结束后三十日内,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所有案卷材料归集齐备,确保档案真实合法、齐全完整、规范有序。涉及资料审查、综合评定以及竣工图纸、影像材料等原始资料须归档并移交城建档案馆永久保存。需共享的有关资料及时向消防救援局移交分享。
三、强化消防审验监管执法
(一)压实各方责任,规范技术服务。依法压紧压实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担负的首要责任,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业人员的个人责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相关机构、企业、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的结论应清晰明确,并对出具的意见或报告负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县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抽查核验,发现违规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的,要严肃查处和通报,并抄告相关部门。加大对未审先建、未验先用、应备未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给予处罚涉及多个部门的,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同时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协同会商、监管协作、信息互通、联合调查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高效。同时加强对县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管,经查实相关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全县行政区范围内执行。
2026年1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