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现场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1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18﹞257号)要求,我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展、重点工作开展、住房保障政策落实等情况实施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进展情况。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0年以来棚改项目信息更新完善情况;棚改开工三年以上未竣工交付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租房精准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情况;重点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三)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方式政策落实情况;积极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出台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实施细则情况;政府投资公租房盘活和分类处置后续管理情况;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和检查范围

(一)检查时间。第三方机构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检查,9月底前实现棚改新开工项目现场检查100%,10月底前实现基本建成项目检查100%,年底前完成所有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要求实现16个省辖市及105个县(市、区)全覆盖。其中,棚改新开工项目和基本建成项目现场检查比例要求达到100%;对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项目检查比例要求达到100%;对开工三年以上未竣工交付项目检查比例要求达到100%。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第三方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主动向第三方机构提供检查所需要的表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第三方机构在检查中发现进度明显滞后、弄虚作假等性质较为严重的问题,将出具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需签字确认。我厅将对确认后的问题清单进行审核,视情况签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三)请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主动对接第三方机构,于8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分管负责同志及联系人员名单提供给第三方机构,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左云龙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18905606708

 

附件:第三方机构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名单

 

 

 

 

2018年8月10日


附件:第三方机构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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