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0422202312080101)的公告
关于注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0422202312080101)的公告
寿县鑫城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依法取得寿县南湖小区(二期)工程项目—东大门,11#,12#,13#,14#,15#,16#,17#,18#,19#,20#,21#,1#局管配电房,2#地下车库,1#柴油发电机房,2#柴油发电机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340422202312080101。因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建设单位寿县鑫城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向我局申请注销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我局按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同意注销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4--4108038
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