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入统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业企业申报统计样本点企业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企业只需分年度将相关产值、税收及企业资质材料分门别类收集整理齐全提交即可,坚决杜绝中介机构装订成册的虚假资料,一经发现,暂停企业一年内申报资格。
二、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税收完成情况资料应具有二维码查询功能;提交的前两年产值完成情况,涉及社会资本投资的,除提交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外,需提交工程款支付相关材料。
三、各申报企业取得资质较晚的,取得的建设项目需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印证的,需提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
以上相关要求自2023年元月1日起执行。
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