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期天气逐渐转冷,施工现场即将进入冬期施工。为加强冬期施工及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就有关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冬期施工质量责任落实
1、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应的冬施措施,对工程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冬期施工。
2、施工单位在编制冬施方案时,要对各种不利因素进行充分论证,制定可行的方案,以确保工程质量。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要对冬期施工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督促各施工现场深入落实冬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提前排查各类质量隐患,并建立相应的排查及整改台帐。
3、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冬期施工质量措施。重点加强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发现质量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落实复查。在解除冬期施工后,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冬期施工的工程实体部分进行检查,进一步复核混凝土、砂浆强度、防水材料施工以及外墙装饰面砖等质量是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如发现异常,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审批并报质监站备案后妥善处理。
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认真编制冬期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技术方案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和养护重点监控,确保混凝土质量。
二、加强冬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1、节能工程、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及饰面、室内外抹灰、地面砖、涂料等湿作业不宜冬季施工。如确需施工,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室内抹灰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施工前应采取可靠挡风措施,并将墙体基层表面的冰、雪、霜等清理干净。当日气温低于-5°时,禁止一切混凝土湿作业工程施工。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控制冬期使用的水泥、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原材料的质量,及时制定混凝土冬期配合比及相应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掺加冬期施工所需的外加剂。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的交接验收和回访工作。同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混凝土供应单位提出冬期混凝土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3、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的工程,应加强对混凝土小型构件(空调搁板、过梁、悬挑构件、窗台压顶等)的保温,模板外和混凝土表面要覆盖保温层,不应采用潮湿状态的材料,也不应将保温材料直接铺盖在潮湿混凝土表面,新浇的混凝土表面应铺一层塑料薄膜,且不得浇水养护,以防受冻影响结构强度。砼梁、板、悬挑构件,无拆模试块或拆模试块强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砼构件承重模板不得拆除。钢筋负温电渣压力焊,焊接前应进行现场负温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经检验满足要求后方可正式作业。
4、冬期进行屋面防水工程的施工应选择无风晴朗的天气进行,且保温层材料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和杂质;在冬期竣工工程应提前安排落实好屋面、卫生间蓄水试验、水暖带压试验及外门窗(墙)淋水试验工作,确保既不影响竣工工期又不影响功能试验质量;对因各种原因停工的基础、主体工程,必须及时做好回填及覆盖保温工作。
5、钢筋、钢结构焊接的焊条或焊剂要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焙,干燥后再使用;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的环境条件、气温状况进行试焊,经检验满足要求后方可正式作业。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应严格依据有关钢结构冬季施工规定执行。钢构件正温制作负温安装时,应根据环境温度的差异考虑构件收缩量并在施工中采取调整偏差的技术措施。
三、落实冬施质量保证措施
冬施期间对确需申请砼浇筑等湿作业工程的,需提前两至三天向县住建局质监站书面提出申请(附冬期施工方案、保证措施和砼浇筑工期时间安排),明确浇筑作业时间和质量保证措施。我局将对申报砼浇筑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浇筑部位将安排专人登记上报,作为来年春季复工检查重点;对砼浇筑未申报擅自浇筑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冬期施工期间施工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结构抽检选点应覆盖冬期施工部位以及不同构件,委托时(可制表)注明混凝土受冻情况)。
四、实施质量问题惩戒问责
各在建工程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冬期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我局将加大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冬期施工规程,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即日起,我局将对全县进行冬施的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冬期施工、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未制定冬期施工专项方案、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暂停施工,对未制定冬期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专项方案的生产企业,将暂停生产,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扣除企业相应的信用分值。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