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气象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25-12-05 16:23信息来源:寿县气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48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当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详细的考评方案。

第三条 考评对象为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第四条 考评内容为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各考评方式及各阶段过程考评均按百分制量化考核,每年度累计评分。根据评分标准,确定考核等次。

第七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年度内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依法依纪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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