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气象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三条 工作机制。
(一)舆情把握机制。由局专职人员负责对涉及本局的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通过实时巡查的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发现舆情及时与涉及的相关股室、单位沟通,及时组织舆情回应。
(二)分析研判机制。对涉及本部门的舆情及时进行汇总、登记,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掌握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并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应急预警机制。按照舆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舆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做到及早发现舆情危机苗头,及早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进行判断,及早通知各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
(四)应对处置机制。坚持积极回应、主动引导的处置原则,在第一时间将舆情上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快速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稳定、顺畅、高效的联动机制,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导权,并最大程度地争取媒体的认同和支持,采用积极的方式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
(五)总结评估机制。在舆情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形成书面报告和建议,建立起有效的舆情处置评估机制。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