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原则:
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情况进行评议。
(二)对本部门政务公开主动公开的目录设置、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情况进行评议。
(三)对本部门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四)对本部门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各项政务公开文件、制度情况进行评议。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开展公众评议。
(二)监督员评议:邀请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进行评议。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第五条 评议中发现有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向本级政务公开主管机构上报整改结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原则:
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情况进行评议。
(二)对本部门政务公开主动公开的目录设置、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情况进行评议。
(三)对本部门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四)对本部门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各项政务公开文件、制度情况进行评议。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开展公众评议。
(二)监督员评议:邀请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进行评议。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第五条 评议中发现有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向本级政务公开主管机构上报整改结果。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