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气象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县气象局报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以及以县气象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文件,均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文件精神。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文件起草人是第一解读责任人,在报送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审定,文件起草人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部门负责人解读、图片解读、动漫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解读等。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要结合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建立解读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健全解读机制。县气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政策解读工作,督促文件起草人及时报送解读材料。文件起草人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平台是发布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信息。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