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气象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08 15:01信息来源:寿县气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保障群众对气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本局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气象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信息公开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全面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除涉及保密规定及无公开价值的以外,逐步实现对社会、公众全面公开。

(四)注重实效。信息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五)方便公众、有利监督。信息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有利于公众监督。

第三条 气象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二)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成效显著。

(三)行政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四)干部职工民主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公众对气象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第四条 气象信息公开实行工作责任制,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气象信息公开的领导,其职责是:组织学习,制定方案,审核公开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开信息,协调解决气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等。局办公室负责气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事宜。

第五条 气象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外,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问题和监督管理的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开,公开内容要归档。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管理职能公开。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是当前机构改革、涉气象法律法规等政策。

(二)气象信息公开。年度目标及工作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年度工作目标的实施,完成情况和检查考评及奖惩结果。

(三)财务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上级气象或职能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四)领导目标责任公开。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第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媒体、发放宣传材料、淮南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寿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s://www.huainan.gov.cn/public/column/118322788?type=4&action=list)等多种形式,实行气象工作信息公开。

第七条 气象信息公开内容应定期更新,对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应随时更新。

第八条 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注意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做出说明解释。

第九条 加强对气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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