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专项工作项目经费招商专项工作项目经费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政策或项目名称:招商专项工作项目经费
单位名称:寿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主管部门:寿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评估组/评审机构(章):
评估日期:2023年9月28日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一)政策或项目名称:招商专项工作项目经费
(二)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招商组〔2022〕3号),我县出台《关于印发<寿县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寿招组〔2022〕7号),将通过支持奖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招商引资行为,激发招商活力,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项目资金构成:财政预算拨款
(四)政策或项目概况:科学设定标准条件,对年度内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达到既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保障第六批驻外招商工作组工作正常进行,项目资金用于驻外工作组赴外招商交通费、住宿费、客商招待费、招商宣传推介会和客商来寿考察费等支出。
二、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情况
1、县财政支持招商专项工作项目。
2、成立评估组织。
评估组成员:县招商中心领导班子、业务人员。
3、制定评估方案。按照评估对象概况、评估依据和目的、
评估组织和方法、评估内容与重点、必要的评估指标与标准、
评估人员、评估时间及要求等制定评估方案。
(二)评估思路。
1.预算部门组织实施的事前评估:“一上”前完成。
2.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事前评估:在“一上”阶段开始, “二下”前完成。
(三)评估方式、方法。
采用召开座谈会及对比分析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内容和结论
(一)立项必要性。
《关于印发<淮南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招商组〔2022〕3号)印发,我县结合实际,着手修订县级政策。我中心认真调研、征求意见,严格依据市级政策,针对“双招双引”力度不足、招商引资缺乏积极性、缺乏招商活力等方面,修订完善支持奖励措施,新的政策付诸实施后,必将有力激发各类主体招商引资行为,保障招商工作正常进行,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寿县驻外招商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寿招组〔2023〕1号)要求,每个工作组设立工作经费30万元,由县财政单列,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投入经济性。
1.预算科学性:
预算支出内容与部门职责相匹配。
预算明细清晰明确。
2.经济合理性:
预算遵循勤俭办事、量力而为的原则。
预算测算依据充分,符合定额等支出标准。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1.规范完整性
绩效目标填报格式规范、填报内容完整、准确、详实,无缺项、错项。
绩效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能够反映项目的主要内容。
2.科学合理性: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便于监控和评价;难以量化的,定性描述充分、具体。
预期绩效显著,能够体现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
1.实现可能性:
按照年度所开展的工作内容,实施方案合理,经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
2.条件充分性: 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充分调动全县上下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激发招商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筹资合规性。
项目资金来源、筹资渠道合法合规。
项目资金来源构成明确、合理。
(六)总体结论。
本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得分 100 分,等级为优。
四、评估的相关建议
建议予以支持,并报财政局审核。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评估组对全面搜集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与审核分析,抽出评估意见。
六、评估人员签名
七、附件材料
1.《关于印发<淮南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招商组〔2022〕3号);
2.《关于印发<寿县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寿招组〔2022〕7号);
3.《关于印发<寿县驻外招商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寿招组〔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