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专项工作项目经费招商专项工作项目经费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3信息来源:寿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政策或项目名称:招商专项工作项目经费

单位名称:寿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主管部门:寿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评估组/评审机构(章):

评估日期:2023年928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一)政策或项目名称:招商专项工作项目经费

(二)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招商组2022〕3号),我县出台《关于印发<寿县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寿招组20227号),将通过支持奖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招商引资行为,激发招商活力,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项目资金构成:财政预算拨款

(四)政策或项目概况:科学设定标准条件,对年度内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达到既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保障第六批驻外招商工作组工作正常进行,项目资金用于驻外工作组赴外招商交通费、住宿费、客商招待费、招商宣传推介会和客商来寿考察费等支出。

二、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情况

1、县财政支持招商专项工作项目。

2、成立评估组织。

评估组成员:县招商中心领导班子、业务人员。

3、制定评估方案。按照评估对象概况、评估依据和目的、

评估组织和方法、评估内容与重点、必要的评估指标与标准、

评估人员、评估时间及要求等制定评估方案。

(二)评估思路。

1.预算部门组织实施的事前评估:“一上”前完成。

2.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事前评估:在“一上”阶段开始, “二下”前完成。

(三)评估方式、方法。

采用召开座谈会及对比分析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内容和结论

(一)立项必要性。

《关于印发<淮南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招商组2022〕3号)印发,我县结合实际,着手修订县级政策。我中心认真调研、征求意见,严格依据市级政策,针对“双招双引”力度不足、招商引资缺乏积极性、缺乏招商活力等方面,修订完善支持奖励措施,新的政策付诸实施后,必将有力激发各类主体招商引资行为,保障招商工作正常进行,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寿县驻外招商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寿招组〔2023〕1号)要求,每个工作组设立工作经费30万元,由县财政单列,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投入经济性。

1.预算科学性:

预算支出内容与部门职责相匹配。

预算明细清晰明确。

2.经济合理性:

预算遵循勤俭办事、量力而为的原则。

预算测算依据充分,符合定额等支出标准。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1.规范完整性

绩效目标填报格式规范、填报内容完整、准确、详实,无缺项、错项。

绩效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能够反映项目的主要内容。

2.科学合理性: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便于监控和评价;难以量化的,定性描述充分、具体。

预期绩效显著,能够体现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

1.实现可能性:

按照年度所开展的工作内容,实施方案合理,经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

2.条件充分性: 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充分调动全县上下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激发招商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筹资合规性。

项目资金来源、筹资渠道合法合规

项目资金来源构成明确、合理。

(六)总体结论。

本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得分 100 分,等级为优。

四、评估的相关建议

建议予以支持,并报财政局审核。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评估组对全面搜集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与审核分析,抽出评估意见。

六、评估人员签名

 

七、附件材料

1.《关于印发<淮南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招商组2022〕3号);

2.《关于印发<寿县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寿招组〔2022〕7号);

3.《关于印发<寿县驻外招商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寿招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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