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驻外招商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09:47信息来源:寿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招组〔2023〕1号

 

 

关于印发《寿县驻外招商组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寿县驻外招商组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寿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      

2023年6月5日

    

 

 

 

寿县驻外招商组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驻外招商工作,切实加强驻外招商组管理,根据市县关于驻外招商工作安排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第六批驻外招商组,分别为驻温州(瑞安、乐清)、宁波(慈溪)、台州(玉环)、广州(东莞)、上海(闵行)、福建(晋江)、江苏(昆山)、合肥(经开区)等9个驻外招商组。

第三条  全县第六批驻外招商组工作期限为三年(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驻外招商组人员要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县情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熟悉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通晓寿县经济开发区(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和新桥国际产业园北区管理服务中心)及乡镇发展规划、建设、产业定位和发展情况。负责对外宣传推介寿县,开展精准招商、产业招商、专题招商,扩大知名度,提升影响力。

第五条  驻外招商组要做到引资与引智相结合,成立驻外人才工作站,各招商组组长兼任工作站站长,负责联系寿县籍在外优秀人才,定期举办寿县籍在外优秀人才专题洽谈会和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任务,实行 “一个单位两个牌子”。

第六条  驻外招商组要配合做好县委、县政府在驻地举办的“双招双引”推介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县级招商工作队在驻地及周边城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时的各项保障工作。

第七条  驻外招商组实行离岗驻点招商,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第八条  驻外招商组任期内,每年需新引进(新引进指2023年5月后签约实施的项目)符合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确认的制造业项目,每年至少引进且开工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3个或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2个或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1个(其他类型的项目不纳入招商引资考评范畴,不计入招商引资实绩)。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召开一次驻外招商组调度会,听取各驻外招商组汇报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县招商中心”)负责对县驻外招商组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和业务培训,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条  对驻外招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三个月内没有实质性进展的驻外招商组进行约谈,约谈后三个月工作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县驻外招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本组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及经费使用审核审批等。

第十二条  县驻外招商组以驻点区域招商为主,原则上每月驻点招商时间不少于20天(含陪同客商来寿考察),全年拜访企业不少于100家(招商活动需2人以上)。日常工作纳入“寿县重点项目智能管理系统”,同时上传招商方案、考察照片(公司标志图片、公司内部或者车间图片、会议室图片)、拜访客商名片,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赴其他区域招商的,由组长审批并填报《县驻外招商组外出招商备案表》,报县招商中心备案;行程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填报《县驻外招商组外出招商情况统计表》,报县招商中心备案。未经组长同意擅离驻点区域的,不予办理差旅费和出差补贴入账。陪同客商回寿考察,需提前向县招商中心报备。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县驻外招商组成员实行驻地考勤制度。因事、因病请假由各驻外招商组组长审批。

第十四条  驻外招商组要做到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良好形象。不得在任何企业(社会团体)兼职兼薪,不得参与或兴办经济实体。不得以驻外招商组名义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对于不专心工作、不服从管理、违反工作纪律、不能胜任招商工作的人员,由组长提出意见,退回原工作单位。

第十五条 驻外招商组每周制定工作计划,每月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反馈考察企业、对接洽谈项目、客商来寿考察、引荐项目签约、开工等招商工作情况及成果(均需通过“寿县重点项目智能管理系统”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 实行招商安商帮办制度,即企业落户后,驻外招商组为该企业的跟踪帮办责任单位,配合落户地帮助企业解决落地、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七条 驻外招商组引进项目的认定程序按照县招商引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纳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和公示的项目,不计入驻外招商组工作实绩。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每个工作组工作经费30万元,由县财政单列,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赴外招商交通费、住宿费或租房费、客商招待费、招商宣传推介费和客商来寿考察费等支出。

第十九条  驻外招商组年度工作经费由各招商组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具体管理办法按《寿县驻外招商组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寿招组办〔2022〕2号)执行。

第五章  待遇及奖惩

第二十条  驻外招商组人员的原单位职务保持不变,行政、工作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实行离岗专职招商,工作与原单位脱钩,驻点招商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和县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十一条  驻外招商组工作纳入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按照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的重用依据。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寿县驻外招商组管理办法(修订)》(寿招组办〔2022〕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与县委、县政府新出台的文件不一致的,按县委、县政府新出台文件执行。

 

附件:1.第六批驻外招商组组成人员名单

2.县驻外招商组外出招商备案表

3.县驻外招商组外出招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县第六批驻外招商组组成人员

 

一、第一驻外招商组

 长:王亚晖 副组长:夏多兵

 员:贾  永 金  

 点:温州(瑞安)

二、第二驻外招商组

 长:徐晓军

副组长:余茂昌(陈继霞、鲍广东)

成 员:张士梅、张  磊、邹  宇、宋丽君、宋  、高  

 点:台州(玉环)

三、第三驻外招商组

 长:张 亮

副组长:张士好

 员:蔡大伟    

 点:宁波(慈溪)

四、第四驻外招商组

 长:余澄清

副组长:范中山

成 员:许 璐  江海波

 点:温州(乐清)

五、第五驻外招商组

 长:王安实

副组长:张  

成 员:孟  

 点:广州(东莞)

六、第六驻外招商组

 长:赵  

副组长:代绍辉

 员:李

 点:上海(闵行)

七、第七驻外招商组

 长:朱庆霞

副组长:陈  

 员:李景波

 点:福建(晋江)

八、第八驻外招商组

 长:邵海兵

副组长:余承芳

 员:李  

驻 点:江苏(昆山)

九、第九驻外招商组

 长:周长胜

副组长:洪  

 员:李小龙

驻 点:合肥(经开区)

 

备注:第二驻外招商组副组长暂由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副科级干部担任,实行轮岗制,两人一轮,每轮一周。

 

 

 

 

 

 

 

 

 

 

 

 

 

附件2

县驻外招商组外出招商备案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招商组

 

 

外出招商

人员姓名

 

外出招商

   

 

起止日期

 

拟考察企业

   

 

拟考察企业

  

 

 

 

 

 

 

 

拟考察企业

情况简介

 

审核意见

 

组长签字:

 

         

备注:此表报县招商中心信息统计考核股备案,实行“一事一报”,并作

为入账凭证。

附件3

县驻外招商组外出招商情况统计表

填报日期:          

招商组名称

 

外出招商

人员姓名

 

外出招商地点

 

外出招商起止日期

 

考察企业名称

 

考察企业地    

 

考察企业

接待人员及职务

 

洽谈项目情况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在外出招商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信息统计考核股备案存档;

2、此表作为入账、督查和招商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寿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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