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关于5月28日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处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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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人(自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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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寿)城罚决字〔2026〕第005号 |
安徽**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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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
2026年5月1日4时城管执法人员夜间巡查发现安徽**商贸有限公司组织重型半挂车(皖CD3571)于5月1日凌晨从合肥高新区科创一期一标内装载的建筑垃圾(成分为弃土,装载体量为15立方米),运往寿县经开区幸福大道与科技大道交口百大智能电器产业园,5月1日4时在寿县经开区幸福大道与科技大道交口百大智能电器产业园内被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并制止了。5月6日,安徽**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配合调查,其陈述在未办理建筑垃圾核准证件的情况下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弃土)的违法行为。 |
警告;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1.给予警告;2.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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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