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结果】城管局2026年2月27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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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人(自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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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35号 |
李**违法建设案 |
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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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查明,你于2000年在寿县寿春镇西南环城路中段二层门面房后院北侧建设的砖混结构第二层房屋,面积87.78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且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参照《安徽省自然资源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即贰仟叁佰陆拾柒圆捌角陆分(¥2367.86元) |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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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