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结果】城管局2026年2月2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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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人(自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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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28号 |
扬州**电气有限公司燃气管道抢修时损害供水管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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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
你( 单位)于2025年8月22日在寿县定湖大道西侧其萃楼商务酒店北侧人行道上进行燃气管道抢修时损害供水管道的行为违反了《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九条、《淮南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 |
罚款;《淮南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关于发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建法函〔2023〕787号)文件第388条规定 |
处柒仟元(7000.0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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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