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结果】城管局2025年9月16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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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人(自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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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16号 |
寿县楚韵名人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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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同兵 |
经查明,你(单位)于2014年下半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位于寿县寿春北路东侧,君子大道北侧,春申广场南侧,锦江之星酒店西侧,寿县寿春镇现代汉城二期金湾广场D区2号商业楼(名人国际娱乐会所)四层楼顶,搭建的由长17.4米、宽11.3米(面积196.62平方米),长15米、宽4.8米(面积72平方米),长7.7米,宽5.7米(面积43.89平方米)三部分组成的彩钢瓦结构板房,面积共312.51平方米,属于违法建设,且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况。 |
其他-限期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法〔2012〕99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
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搭建的面积共312.51平方米彩钢瓦结构板房 |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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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