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结果】城管局2025年9月2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3 16:44信息来源:寿县城市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文书文号

案件名称

法人(自然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20

合肥银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弃土)案

 

张明

经调查,合肥银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明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于2025722日凌晨2时在淮桐高速刘岗服务区在建地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成分为弃土,体量200立方米),现场被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制止相关行为。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说明、调查(询问)笔录、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合肥银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处人民币玖仟整(¥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592

 

2

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21

合肥莱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万金鑫

经调查,合肥莱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十辆重型半挂车(皖N75317、皖AL1329、皖AE9056、皖AF4490、皖AE9958、皖N69392、皖AK5868、皖AD6825、皖AF1729、皖AJ0738)于2025722日凌晨从合肥高新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里装载的建筑垃圾(成分为弃土,装载体量为200立方米),准备运往寿县刘岗镇郑岗村淮桐高速六标段在建服务区附近取土坑,722日凌晨1时在寿县刘岗镇郑岗村淮桐高速六标段被交警、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并制止了。

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说明、调查(询问)笔录、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该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处人民币贰万捌仟整(¥2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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