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结果】城管局2025年5月6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序号 |
文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人(自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03号 |
合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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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 |
该公司未经核准于2025年2月27日15时组织皖AG0533、皖AC1588等车辆在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丰收大道合肥经济学院段,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弃土,运输体量为135立方米)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1.给予警告;2.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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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05号 |
寿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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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
该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晚22时组织车辆(皖CF2072驾驶员王照胜)在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创业大道瓦东干渠桥段,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成分为气泡砖、水泥块、塑料等固体废弃物,装载量为16立方米)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1.给予警告;2.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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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07号 |
六安市**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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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
该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安排公司车辆(皖N67570,驾驶员刘明)在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大道与阳光大道交口处,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成分为弃土,装载量20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1.给予警告;2.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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