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结果】城管局2025年3月7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序号 |
文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人(自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2 |
淮(寿)城罚决字〔2024〕第54号 |
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处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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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艳* |
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4月、5月、8月期间,寿县寿春路(通淝桥-芍陂路路段)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安徽中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将施工产生的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交由马新*(个人)运输处置的行为,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472项的规定。 |
给予警告,处以人民币陆万圆整(¥60000.00)的罚款。 |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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