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寿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寿办发〔2024〕4号)、《关于组建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通知》(寿编〔2024〕20号)和《中共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24〕34号)文件精神,整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二大队,组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二大队内设机构县环境卫生和渣土管理执法大队、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阳关分局,分别更名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渣土中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七中队。原寿县安丰城市管理中心所、寿县炎刘城市管理中心所,分别更名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六中队。
为便于开展工作,自2024年9月26日起,启用新印章“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印章“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二大队”、“寿县炎刘城市管理中心所”、“寿县安丰城市管理中心所”、“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阳关分局”、“寿县环境卫生和渣土管理执法大队”同时作废并停止使用。
2024年9月26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