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5-23 16:36信息来源: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大建筑垃圾治理力度,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我局拟修订《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寿政〔2012〕20号),形成寿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的理由

《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寿政〔201220)出台之后,我县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但因制定距现在时间较长,文件内容存在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已不能完全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修改和完善。

修订《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是行政审批简化程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贯彻落实省市县级执法审批执法权限赋权乡镇改革的要求,是配合实施乡镇职责承接事项的制度衔接需要

二、修订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实行);

2.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

5.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

三、修订时间

() 20234完成调研和初稿起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 5月底完成办法向社会和相关单位乡镇、专家征求意见阶段工作,并根据反馈意见作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1稿)》

(三)  7月底完成开展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 经审签,形成办法送审稿2稿)》

()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研究通过,公布实施。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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