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说明
为加大建筑垃圾治理力度,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我局拟修订《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寿政〔2012〕20号),形成《寿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的理由
《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寿政〔2012〕20号)出台之后,我县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但因制定距现在时间较长,文件内容存在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已不能完全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修改和完善。
修订《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是行政审批简化程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贯彻落实省市县级执法审批执法权限赋权乡镇改革的要求,是配合实施乡镇职责承接事项的制度衔接需要。
二、修订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实行);
2.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
5.《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
三、修订时间
(一) 2023年4月底完成调研和初稿起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 5月底完成《办法》向社会和相关单位、乡镇、专家征求意见阶段工作,并根据反馈意见作出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1稿)》。
(三) 7月底完成开展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 经审签,形成《办法(送审稿2稿)》。
(四)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研究通过,公布实施。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3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