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6 15:41信息来源: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和依法进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审核,就是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合法、准确、严肃。
    第三条 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局公众网上公布的内容,由各科室按业务范围提供,办公室汇总审核,分管局长审定后发布。
    媒体刊登局领导讲话、文章,规范性文件,重要的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活动报道,由办公室审核、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审定。
    其他相关会议对外发布涉及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由相关业务科室初审,办公室审核,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审定。有关政务公开的内容涉及政策法规事务的,政策法规参与审核。涉及重大事项的政务公开内容,报局长审定。
    第四条 政务公开内容经审核后,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公开,未经审核不得公开。
    第五条 未按规定审核擅自向社会公开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