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寿县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外包公司:
《寿县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请认真遵照执行。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日
寿县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评机制,加强对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公司日常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数字城管系统高效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对信息采集公司的考核。
第三条 寿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及考核考评。
第四条 考核采取数字城管系统平台考核与考核组现场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检查。信息采集员着装、标识佩戴、考勤管理、人员业务熟练程度等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检查或抽查。
(二)不定期抽查。按照不定时间、不定区域的方式对网格内现场信息采集员在岗履职、信息漏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每周不少于2次。
(三)系统统计。利用综合评价系统,对信息采集的及时上报率、上报案件量、准确上报率、及时核查率、工作轨迹、超时越界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该考核由系统自然生成,并按照百分制计分,每1分按500元核算。
第五条 指挥中心负责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报告送局党组审定,经会议研究批准后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服务费、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项目及要求
第六条 考核主要分为业务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业务考核
1.按照事部件管理标准实行“全覆盖”采集,指挥中心现场考核发现采集中出现明显缺项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漏采一件扣0.05分。
2.按照信息采集工作要求上报信息,达到信息采集工作任务量(每月上传有效案件数不低于3000件),以100%为基数,每下降1%扣0.5分。
3.上传信息要素齐全。部件名称、地点、损坏情况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包含文字描述说明、图像信息等准确无误,上传信息准确(有效信息)率不低于98%(含),每下降1%扣0.5分;上报案件在审核中被认定为有重大差错的,每件按0.05分计扣;因采集、核实(查)差错给管理带来重大影响的,每件视情扣0.1-0.25分。
4.核实、核查信息高效及时。根据核实(查)指令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回复,核查回复率应达到98%,核查及时回复率达95%。采集员必须根据核实(查)指令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回复。核查时间为:突发事件必须在半小时内完成,其它事件、部件问题及指挥中心特别安排的核查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城郊结合部区域内核查回复时间限定在2小时以内。核实(查)回复率不低于98%(含),每下降1%扣0.5分;核实(查)及时回复率不低于95%(含),每下降1%扣0.5分。
5.信息采集时间为:每日8:00-12:00,14:30-17:30,并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节假日和双休日不得突击或集中上报案件,即在某段时间集中上报案件,其它时间案件上报率极低,甚至为零。采集中出现明显缺项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月视情扣1-5分。
6.巡查密度根据管理重要程度设立,具体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
一类区域:老城区四条大街、新城区主要道路,每日巡查不少于4次。
二类区域:老城区次街主巷(包括内环、箭道巷、棋盘街、照壁巷等)、八公山乡、九龙街道,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
三类区域:老城区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学校、公园、河塘沟渠等,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
巡查密度通过巡查覆盖率作为评价指标,巡查覆盖率考核以抽查为主,抽查不达要求每次扣0.1-0.3分。
7.上级部门(包括局领导班子)督查发现的问题采集人员未采集到的,每例扣0.1分;被列为未整改事项的每例扣0.5分。
8.严格落实领导交办事项。未严格落实领导交办事项或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安排开展各类阶段性重点工作(如疫情防控、各类保障性任务、集中整治工作等)出现人员缺岗,脱岗的每例扣0.5分。
9.明确责任网格案件上报数量。各责任网格每日上报数量不得低于5件,每发现一责任网格低于5件,扣0.05分。
10.开展无人机巡查采集工作。每月开展不低于一次的无人机信息采集巡查,未开展的扣1分。
11.落实上报案件事、部件比例。每月案件上报总数中,部件问题数量不得低于上报案件总数的15%,低于15%的,扣除1分。
(二)综合考核
1.信息采集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责任网格上岗,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不得坐岗、溜岗、串岗、聚集聊天、看书看报、收听广播、吃零食等,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指挥中心抽查发现1起扣0.3分。在工作时间内信息采集员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必须保证10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超时一次扣0.02分。
2.信息采集员须佩戴统一标识,信息采集器等装备齐全;禁止佩戴标识在责任网格购物、消费或出入娱乐场所等,指挥中心抽查发现1起扣0.02分。
3.信息采集公司应制定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制度。有明确的信息采集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人员管控和考核检查奖惩制度,且每周五将下周人员值班表递交到指挥中心,未按要求落实此项工作的每发现1起扣0.5分。
4.信息采集公司应按年龄结构比例和学历比例要求足额配备20名信息采集员,制定信息采集培训方案,按计划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培训,未按要求落实此项工作的每发现1起扣0.5分。保证每日含管理员在内有16人在岗在位,如督查发现不能全员在岗或存在冒名顶替及串岗、并岗采集现象,每发现1例扣0.1分。
5.信息采集公司应为招聘上岗的信息采集人员购买保险,保证员工政策范围内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每月不低于2000元)发放到位,未按要求落实此项工作的每发现1人次扣1分。
6.严禁“吃拿卡要”行为,杜绝虚假信息和有责纠纷,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
7.做好信息采集设备(手机)的管理,设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维护,保证信息采集设备功能的正常使用,严禁擅自修改配置、挪作他用(游戏、影音、换卡打私人电话)等。因违规使用、不及时维修导致采集员无法正常工作的,责任由信息采集公司承担。
第三章 重点计分事项
第七条 信息采集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将采用记分、扣款并用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重要问题漏报的将进行扣分,并按照不同的案件进行分类扣款。对领导交办案件失报的每件扣200元;对热线受理、市民投诉失报的每件扣50-100元。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新闻曝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而未报、未反馈等情况,每发生1次扣500-2000元。
(二)吃拿卡要、有责纠纷等重大违纪行为,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每次扣1000-3000元。第2次发生(含),采购人有权中止双方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取消中标人下一轮信息采集投标资格。
第四章 考核计分
第八条 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项目累计计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公式为:月考核得分=100-月考核累计扣分。
第九条 考核评分后,按照考核结果于次月1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采集公司兑现支付上月的信息采集服务费。计算公式为:月实际信息采集服务费=信息采集中标金额÷12 ×月考核分值÷100。
第十条 信息采集公司应结合月度考核情况,加强对公司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并根据日常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和问责,具体办法由公司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信息采集公司连续3个月考核结果低于85分(含85分)的,将取消其信息采集服务外包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寿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解释。合同其它约定如相关制度建设等未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