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4号:关于全县光伏扶贫电站2019年度、2020年度运行维护及收益情况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寿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对全县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维护及收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审计结果表明: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光伏电站资产管理,下达了《关于寿县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的批复》(寿扶贫组〔2020〕22号)将326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61座户户联建光伏扶贫电站、3157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分别确权给各村集体及相关贫困户。全县光伏扶贫电站统一加装数据采集器,建立寿县光伏扶贫智能监控中心和运维中心,2019、2020年度寿县户用光伏电站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年均收益3104.37元,能够达到户均收益不低于3000元的目标,村级扶贫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增加了村级可利用资金,在防止返贫中起到了一定作用。寿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寿县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收益资金使用范围,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但在电站维护及收益资金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规范。
在扶贫光伏电站运行管理方面,存在部分光伏电站监测滞后,部分月份无发电量情况;少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行费用较高;在扶贫光伏电站收入管理方面,存在少数乡镇扶贫光伏电站收益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乡镇扶贫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及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扶贫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少数不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到户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变更不及时。扶贫光伏电站相关工作管理方面,光伏扶贫电站录入系统数据不准确。
审计建议:相关乡镇及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强化监测能力提升,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成。进一步强化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入管理,及时核对收入,及时划转,规范核算。进一步强化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强化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内部审计。